不少消費者聽到「疣」會傳染及蔓延後,心生恐懼,因此經醫療中心或美容院進行療程希望根治。消費者一般無法自行判斷是否生疣,本會留意到有提供脫疣服務的醫療中心或美容公司,有機會誇大或誤判消費者的皮膚狀況,亦有職員聲稱大部分療程費用可獲得醫療保險索償,最終事與願違。
張小姐臉上有疣及斑,經朋友介紹得悉A醫療中心有提供醫學美容服務,並由醫生處理,於是致電查詢。張小姐查詢時亦詢問中心職員可否使用醫療保險,當時對方亦建議她於預約日帶同醫療保單。預約當日,A中心職員表示脫疣費用$15,000,加送激光療程,張小姐隨即詢問對方$15,000中有多少可經保險索償。A中心職員稱看過張小姐的團體醫療保單,口頭表示大概自行補貼三至四千,對方舉例過往有顧客的療程約四萬,申請保險索償後最終只需要自己補回$4,000,屢次提示張小姐不用擔心。張小姐反覆詢問是否一定賠得到,職員便拿著保單與她分析,說會協助她分開醫生費、麻醉費及雜項費,並替她列印索償表格,說只要寄出文件便很快收到賠償。
約十日後張小姐收到保險公司通知,她申請的索償只獲賠$4,800,她大感驚訝。然而,A中心職員聽到張小姐的情況後,只簡單一句沒有想到這樣,隨即說沒有辦法。張小姐十分生氣,重申已多次詢問並事先交出保單予職員了解,她是相信職員有處理相關療程索償的經驗,才有信心決定進行療程,結果現時獲賠的金額遠比職員所述的少,要自行承擔一萬多元。張小姐曾與A中心斡旋,職員僅稱可送贈兩次療程作補償,但表明該兩次療程不是由醫生進行。張小姐非常失望,要求本會協助退款。
本會接獲個案後聯絡A醫療中心,A中心強調沒有誤導張小姐,只同意送贈兩次療程作補償。張小姐不接受方案,會考慮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。
李小姐因臉上長出多粒小肉粒,得悉B中心提供一站式美容整形及醫學美容服務便預約。經B中心醫生診斷後,對方指其臉上小肉粒屬於「過濾性病毒」感染引起的疣,如不根治會越長越多,對方聲稱進行一次激光便可痊愈,更口頭承諾如兩年內有任何變故可持續為她治療,李小姐於是付療程費$18,000。
兩星期後李小姐發現臉上肉粒沒有消退,B中心姑娘替她再做了一次激光,其後情況仍未見改善,約十天後她回到B中心進行第三次激光。然而,經過三次激光療程後李小姐發現肉粒情況依舊,遂質疑B中心方法的成效,並要求約見醫生。當日負責診斷的醫生看過李小姐的狀況後,竟說是其自身免疫力有問題,導致臉部持續長出肉粒,更說無法協助。李小姐聽後感到不滿,醫生最初診斷時言之鑿鑿地說她的情況十分普遍,很容易根治,現在一句免疫力問題便了事。李小姐無奈自行尋找其他醫生協助,另一位醫生給予的意見指其狀況屬於「汗管瘤」而非「過濾性病毒」。李小姐認為B中心屬專業判斷失誤,於是要求本會與B中心商討退款。
本會與B中心聯絡後,B中心書面回覆表示疣治療不是徹底清除,疣本身就是有復發特性,醫生診斷及治療同意書已詳細解釋。B中心表示經過治療後,李小姐眼部周圍出現復發病變未能完全清除,約見醫生後,醫生亦指不宜再進行過密療程,以便觀察皮膚狀況。B中心重申$18,000為一次性治療疣的收費,堅拒退款,如有其他醫生對李小姐之復發病變作出不同診斷也可能是合理診斷。由於調停不成功,本會建議李小姐或需考慮透過其他途徑追討,如有需要亦可就醫生專業操守一事向醫務委員會查詢。
張小姐早前於C公司做美容按摩,美容師看到她面上有些「粒粒」,即時提醒她「粒粒」嚴重時會導致脫髮,如不處理會愈生愈多,甚至傳染他人。美容師又提及若只處理面部「粒粒」,其他部分的「粒粒」仍會蔓延回面部,如脫掉所有「粒粒」後會有免疫力,不會再生。張小姐聽後心感害怕,擔心「粒粒」會一直蔓延,於是按美容師建議購買脫「粒粒」療程及另一個凍齡面部療程,脫「粒粒」療程包括面部及頸部,兩年保養,當日支付全費$72,000。
由於張小姐十分擔心,故請教皮膚科醫生朋友,其醫生朋友指疣是由病毒引起,脫疣不能消除體內病毒,更遑論產生免疫力,同時亦不會影響頭髮生長。張小姐遂將醫生說法轉告C公司,職員即時推說「粒粒」療程只是脫有色/冇色肉粒,不是脫疣。張小姐質疑C公司的解釋,她也不肯定美容師有沒有足夠知識分辨肉粒還是疣,加上進行兩次脫「粒粒」療程後已接近三個月,面上仍留有一點點黑色疤印,使她不敢再繼續療程,決定聯絡本會要求退款。
C公司重申單據已列明購買項目為熱能氣化局部脫有色肉粒,當日職員已清楚解釋,張小姐亦簽名作實,公司條款亦寫明所購療程或產品,均不作退款。另外,C公司指張小姐簽單及首次使用療程當日,簽署了一份特別療程協議書,內文提及進行相關療程的注意事項及可能出現之反應,因此堅拒退款。經過本會與雙方調停後,張小姐最終接納C公司建議方案,將脫粒療程轉換其他計劃。
全文連結: 消費者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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